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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拖欠7年 纳溪区法院帮包工头讨回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18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原告讨回拖欠7年的工程款。

工程款被拖欠7年 纳溪区法院帮包工头讨回(图1)

P>  原、被告系姻亲关系。原告吴某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工作。2012年4月,被告何某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一栋三层楼的房屋,遂与原告吴某达成了口头修建协议。同年8月,房屋修建完毕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工程款为91564元,后陆续支付了55260元。对于尚欠的36304元,何某提出由于近期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期付款,为此,吴某向何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后吴某多次向何某催收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工程款被拖欠7年 纳溪区法院帮包工头讨回(图2)

  何某辩称,因为吴某的施工工艺有误,导致吴某为其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现房屋多处出现裂缝,需要维修,故不同意支付尚欠的工程款。而吴某则认为房屋出现裂缝的原因是何某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所致。诉讼中,何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申请鉴定房其屋出现裂缝的原因以及返修需要的费用。

  承办法官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了解到:该案若要走司法鉴定程序,将会产生20000元左右的鉴定费用,而本案标的才36304元,司法鉴定显然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为妥善解决本次纠纷,承办法官两次召集原、被告及其亲友、子女做调解工作,从亲情、法理和情理出发,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反复对原、被告双进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劝解,再加上亲属的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告撤回司法鉴定的申请,并在半月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000元,被告自行承担其房屋因出现裂缝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至此,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被告两家终于握手言和。(周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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