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4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执行泸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肖某、李某、泸州某实业公司、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J建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作为担保人的J建司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实际冻结资金800万元。
J建司向法院提出,该银行账户系公司主要经营,涉及民工工资、税务缴纳等问题,请求对账户解封。法院掌握情况后,立即召集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座谈。鉴于J建司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经营,通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J建司主动支付400万元后,对冻结账户予以解封,后双方和解协议一直如约履行。
近期,J建司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的案件记录导致公司信用受损,引发经营问题。执行法官获悉后,立即对其采用信用修复措施,通过屏蔽案件、撤销限制高消费、出具证明等方式,充分保障企业贷款、承接业务不受影响。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为保障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龙马潭区法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先后推出涉民营企业特别调查机制、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举措,让面对暂时困难但保持诚信精神的企业有效运转,促进企业、社会经济发展。(陈晓枫)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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