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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6

  据悉,从2019年12月31日起,泸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即: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实施统一征缴。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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