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2月至4月,张某想自己组装枪支打鸟,从网上搜索改装射钉枪的方法后,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螺丝固定器、无缝钢管、钢珠子弹、射钉弹等零件,又在线下五金店购买了一把角磨机,对购买的材料进行改造、组装。
2019年7月,经公安部下发疑似非法买卖枪支线索后,公安人员随即到张某家中,现场提取疑似枪支一支。经鉴定,该改制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具备法定枪支杀伤力。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张某非法制造火药枪一支,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判处刑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张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郑余静 袁露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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