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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11名“90后”34天伙同抢劫作案9起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5-20

  17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一年八个月到十一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名被告人中除主犯潘某35岁外,其余11人均为“90后”,9人系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14岁。

        经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雷某、商某等10人分别系同学、朋友关系,其中年龄最大的19岁,其余9人均系未成年人。在2011年5月8日至30日期间,他们先后分别纠集一起,在贡井辖区内多个地点抢劫作案6起,劫得现金1500余元、手机9部,致2人轻微伤。

        2011年5月底,郭某等10人又结识了潘某和苗某。在潘某的组织策划下,于短短10余天内,他们又分别窜至自流井区、贡井区、富顺县,采用暴力和持刀、钢管胁迫手段抢劫作案3起,其中入户抢劫2起,共劫得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8000余元。

        贡井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些“90后”在抢劫前平时表现一般,均能遵纪守法,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但由于其父母均在外务工,疏于管教,致使各被告人相互伙同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除其中一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外,其余被告人法定刑均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各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为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于是加大对9名未成年被告人的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力度,做出判决。

        在当庭宣判后,贡井人民法院按照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教结合、寓教于审”的一贯原则,对9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庭审帮教,由被告人父母、辩护人、公诉人和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对于被判缓刑的两名被告人,法院少年法庭已为其建立档案,准备定期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编后语: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增多,犯罪手段和方法更加成人化,群体性犯罪增多的趋势。而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除了青少年生理、心里尚未成熟的内在原因外,还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另外,因到网吧玩游戏引起的犯罪也日益增多。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切断社会不良污染源,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功能,青少年犯罪才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徐茹 记者 黄强)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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