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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主城区首批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试运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04

宜宾主城区首批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试运行(图1)

车主注意,看清各路口是否有鸣笛抓拍(曾江 摄)

  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为文明城市建设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8月3日,记者从宜宾市交警支队获悉,按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噪音治理和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宜宾于8月1日启用了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目前,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处于试运行,并未对抓拍车辆进行处罚。

  在主城区,很多路段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均设置有禁止鸣笛的指示牌,但一些车辆依然鸣笛造成噪音污染。据悉,首个启用的违法鸣笛电子抓拍系统位于南岸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上。

宜宾主城区首批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试运行(图2)

试运行期间,位于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界系统抓拍(宜宾市交警支队供图)

  据悉,该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是通过先进的声呐技术,精准定位车辆鸣笛声,忽略汽车引擎、刹车、特种车辆鸣叫和电动喇叭车声等干扰声,实现在禁鸣区域自动抓拍违法鸣笛车辆的目的。一旦发现乱按喇叭的车辆,车牌在2秒钟左右就会被抓拍到,可对一定区域内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进行实时采集。此系统通过了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的检测,为鸣笛抓拍取证提供了权威依据。

宜宾主城区首批鸣笛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试运行(图3)

试运行期间,不对其进行处罚(宜宾市交警支队供图)

  在南岸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上线系统试运行中,成功抓拍了10起在禁鸣区域违法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设备的通告》于8月2日发布,公告之日五个工作日后将正式对其乱鸣喇叭进行处罚。”宜宾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内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1款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9项。

  违法代码:1048

  处罚结果:罚款50元,不扣分。

  首批启用违法鸣笛电子自动抓拍设备地点:

  一、翠屏区老城区中山街大碑巷交叉口附近;

  二、翠屏区老城区人民路(人民路小学)附近;

  三、翠屏区老城区北大街(二医院)附近;

  四、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新三中)附近;

  五、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老六中)附近;

  六、翠屏区蜀南大道(市政府)附近;

  七、翠屏区龙湾路与蜀南大道交叉口(市检察院)附近;

  八、翠屏区菜园沱路(龙湾一号小区)附近;

  九、翠屏区南丝绸路(鑫领寓小区)附近;

  十、翠屏区七星路(宜都花园小区)附近。

  (记者 曾江 实习生 曹学鹏)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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