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23
据人民网5月23日报道,22日上午浙江丽水市云和县女副县长李某在县政府被人持刀劫持;9个小时后,李某获救。据悉,劫持者张某曾因云和当地修建公厕,而公厕造在其的家门口,为此事,张某曾上访,期间因为辱骂县领导被拘留数日,心生怨恨,遂制造了劫持副县长一案。
继广州建豪华公厕引发舆论哗然,云和县建公厕触及群众利益引发女副县长被劫持,又引来网友围观热议。对“公厕引发的劫持”一说,经媒体披露,得到当地多位人士证实,而云和县县委宣传部外宣主任朱登峰不置可否。有网友说:把公厕建在自己家门口,谁能忍受啊!
修建公厕本身是一件好事,是政府完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行为,本该引来群众“叫好”,缘何发生劫持案件?难道都是公厕惹的祸?
从事件起因来看,劫持者张某因公厕建在家门口,心生不满,故而上访,无果后辱骂县领导被拘留,恶从胆边生,劫持了副县长。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并不少,有的官员甚至因此遭来杀生之祸。究其原因,却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应该从这样几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存在问题,有的官员处于不作为和乱作为;加之民众诉求渠道不通畅,民意未能有效通达,出现官“在上”,民“在下”,导致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引来民怨宣泄。云和县修建公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服务,但修建过程未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导致张某不满。事后,张某上访,信访部门却没能及时给予沟通疏导,导致张某怨忿,遂辱骂县领导,而被拘留数日。“辱骂”县领导会否成为拘留的理由?云和县做法是否恰当?若张某辱骂的不是县领导而是普通市民,会不会被拘留数日?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其次,部分民众法律意识不强,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上有待商榷。张某劫持女副县长本身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原本只是为了表达诉求,却因为上访未果而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他的诉求本该得到同情,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张某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其初衷,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语出不假。但从云和发生的劫持事件看来,不得不引人深思。一方面,法律面前真正做到了人人平等么?张某因为辱骂县领导而被拘留数日,法律有根据么?且不论有无根据,换个角度,诚如前文所述,如果张某辱骂的对象不是县领导,那他会否被拘留?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起因为何?我国早就开始实行“依法治国”,时至今日,又有多少人学法懂法?中国的教育制度是否将法律的普及作为教育目的之一。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读了近二十年的书,又有谁能站出来告诉别人,我已经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了?(完)作者:古蔺县委组织部 袁 净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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