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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男子途中交换驾乘位置 原是再次饮酒后驾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08

泸县男子途中交换驾乘位置 原是再次饮酒后驾车(图1)

  7月28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与玉蟾派出所所队联勤在G321国道 1848KM处开展路查路检,查处一起再次饮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一辆号牌为川EZXX17的小车行驶到距离执勤民警30米左右时突然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与车内一名妇女正在交换驾乘位置,民警进行询问后发现驾驶员李某有饮酒驾车嫌疑。通过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检测,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李某曾于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云锦派出所处以19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此次系李某受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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