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25
据5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山西河津市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小学毕业却谎称中专毕业,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篡改档案,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薛新民不降反升,从乡镇党委书记升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这位造假干部的官路历程又一次进入了舆论的中心,这再次折射出了用人、管人机制上存在的漏洞。
按理说,薛新民伪造学籍档案,篡改档案的造假行为,理应早早被查出,事实却是他不仅入了党,还一路高升,这无意是对组织工作的一大讽刺。更为讽刺的是相关部门查出他篡改多达11次档案后,仅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更戏谑的是,他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后,还能从乡镇党委书记升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这已经向我们摊牌了——组织考察和纪律检查的约束显然对他不起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他身后各种势力关系的博弈。
笔者认为,要真正杜绝造假干部“出生”,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较真”。目前,对于造假之类的暗箱操作事件已经有了足够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机制来约束,但是,不管机制如何的好,问题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症结在于对这些造假干部的处理不到位,不够“较真”,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处理仅停留于表面,根本就达不到伤其筋骨的效果。
如何根治造假这种顽疾?笔者认为,一方面组工干部必须要有铁面无私的作风,严把干部升迁、调动的各个关口,同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和法检机关对于这种事件的处理要不惧权威,依法处理。只有把刑罚真正加之于犯事者,以明正典刑,那样才能减少造假干部的“出生”,才能纯洁干部队伍,打造一支钢铁的队伍。(完)作者: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 沧浪之水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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