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13
近日,泸县公安局立石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案件,依法将骂人者行政拘留7天。
2019年12月26日,易某(女,43岁,泸县立石镇人)到立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络上遭到他人辱骂,并提供相应的截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易某提供的截图,民警发现微信昵称为“傲雪**”的用户在立石镇某村的交通管理微信群内辱骂易某,昵称为“好得*”的用户在抖音软件上辱骂易某。通过调查走访,民警发现在微信和抖音上辱骂易某的是同一人——徐某(女,47岁,泸县立石镇人)。随后,民警将余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余某对自己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余某因为此前与易某有矛盾,于是便在微信群内辱骂易某,因易某不在微信群内,当时并不知道。余某也因为在群内辱骂他人被踢出了群。被踢出群的余某不爽,于是又到易某朋友的抖音账号下面继续辱骂易某,随后有人截图并发给了易某。看到截图后,易某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四处了解情况,并又找到了余某在微信群内辱骂自己的截图,忍无可忍之下来到派出所报警。
目前,余某因为公然辱骂他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李良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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