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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侵占”公共区域 业主遭投诉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2-06-11

阳台“侵占”公共区域 业主遭投诉(图1)

伸向花园的阳台。

    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私自扩建阳台,占用公共花园,并砌起1米多的围墙,自贡市同心路一大院某住户的做法遭到小区业主投诉。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小区看到,该大院楼房与屋后公共花园间隔近2米,底楼某住户将阳台重新改造后延伸至公共花园,占用公共花园60多厘米。该住户从阳台打开道门,并用砖头砌起1米多高的围墙,圈起近8平方米的空间。为防止他人翻墙进入阳台,该住户还在围墙上插上些许玻璃碎片。

    阳台伸向花园业主称侵犯权益

    据底楼住户陈先生介绍,大院是多年的老房子,占用公共花园的阳台也已改造多年,并于去年转卖他人。对于该住户私建阳台的行为,他表示并未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并未干涉。但是他认为,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搭建花园实属违规行为。“小区花园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修建前应征得业主和居委会同意。”陈先生说。

    对于此种私自违建的行为,不少居民也道出了诸多无奈。梁先生家住6楼,他说曾有两次自家晾洗的衣物被风吹落,掉进了该住户的阳台里而没法捡,就只能不要了。“大城市里不比乡下,大家平时都关门上锁的,彼此很少往来,要捡也要等别人在家吧。”梁先生说道。他认为,该住户的行为无形中将公共花园变成了私人空间,给住户带来了许多不便,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但是该住户王先生却表示无辜,他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去年搬进来屋子的格局就是如此,阳台就已与花园相连。而对于侵犯业主权益的说法,他更不能接受。“房子和阳台都是我们花钱买来的,当然属于我们所有。”王先生说。

    占用公共花园需征求业主同意

    走访中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发现,大院底楼不少住户都存在占用公共绿地,修建房屋、阳台的现象。对此,自贡市自流井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区许多较老的小区都或多或少存在违建私建、住宅楼变商住楼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公共花园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搭建前应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即便如此,该住户也只能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说。

    “产权以外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该房已转手他人,但仍然不能改变违建的事实。”他建议该住户及时与业主沟通,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否则阳台就需拆除。(完)岳慧琼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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