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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首建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9-03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4〕39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文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法,目前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按该文件规定,泸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年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同时为提倡火葬制度,还规定了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将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为落实这一惠民政策,泸州市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1400万元以上。(周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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