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25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李某罚金6000元。
王某、李某系叔侄关系,因想吃鱼,便相约于2017年3月20日晚一起到泸州某长江水域用电击方式捕鱼,被巡查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同时挡获所捕的江鱼0.48千克和作案工具。
据悉,《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鱼行为和禁渔期严禁捕捞作业的通告》早已张贴,通告上明确写明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严禁进行任何作业捕捞行为。龙马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二人有悔罪表现,龙马潭区法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李某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者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虽然吃鱼对于泸州人来说原本是一件平常的事情,但想在禁渔期非法捕鱼吃可就要注意了,因为这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会触犯刑法,非法捕鱼者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许姗)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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