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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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 始 价 |
竞买保 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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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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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4-B-028 |
沙湾商住区 |
81845.05(122.767亩) |
地块一:商业用地、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 |
81845.05(122.767亩) |
地块一:商业用地 |
拍卖 |
商业40年 |
商业部分24567.57㎡(36.851亩) |
<2.8 |
>10 |
<50 |
270 |
7000 |
|
居住部分57277.48㎡(85.916亩) |
>1.0 <2.8 |
>35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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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3-2014-B-011 |
纳溪区紫阳大道与南安大道交叉口 |
57027.96(85.54亩) |
二类居住用地(可配套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
57027.96(85.54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为小区服务的公共服务用地) |
拍卖 |
商业40年 |
>1.0 |
>35 |
<25 |
130 |
2300 | |
二、竞买人资格:
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4年10月09日上午1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14年10月09日下午3:30分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举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及“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方女士 彭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4504 18015752166 2589627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09月12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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