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龙马潭区:公务员婚丧喜庆办理有章可循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9-12

  日前,看着婚期一天天推进,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的小杨向单位纪检组提交了一份事宜报告表备案,并作出廉洁承诺,以便按照该区相关规定进行婚宴办理。为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问题长效机制,龙马潭区结合实际,于9月1日正式出台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管理办法,自此,该区数千名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有章可循。


  据了解,以前由于没得办理婚丧喜庆的明文规定,该区各类人员涉及婚丧喜庆办理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旦遇到违纪,纪委接到举报后才进行查处。如今,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详细的规定让各级公职人员办事“心知肚明”。


  “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报告制度,让程序更加规范,同时还让追究责任和情形更加明确。”指着管理办法的17项规定,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人员告诉笔者。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倡导新风气正,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带头移风易俗。如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妇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的操办时,须提前5日如实填写涉及操办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对象、人数的报告表,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员)备案,科级领导干部还要同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对象详细,而且范围广泛。”据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人员介绍,管理办法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同时,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也遵照此办法执行。此外,对于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事业单位中的普通职工、工勤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则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组自行管理。


  对于未按要求报告、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动用公车、公款以及借机敛财等多项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刘传福 姚国蓉)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