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8-28
2014年,余某出于友情关系向朋友出资设立的公司陆续投资共计3000多万元,该公司向余某承诺了丰厚的收益回报。2016年底,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余某要求公司将投资款全部退还。公司将余某的投资款全额退还,同时向余某承诺兑现投资收益1000万元,并承诺在两个月内付清。
然而,约定的两个月期限到了,公司却并未将收益款支付给余某,余某多次找到公司均没有任何结果,朋友关系也弄得很僵。无奈之下,余某一纸诉状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投资收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自贡市沿滩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余某称,收回投资款时考虑到该公司的情况,要求兑付的投资收益金额已经比约定的少了很多,现在该公司不支付,自己很难接受。对此,该公司代表称,感谢余某的谅解,但是由于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但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位置不错、比较值钱,待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立即支付余某的投资收益,希望对方能多宽限一些时间。
经过调解,双方了解到了彼此的真实想法和现实困难,最终摒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刘源原 记者 兰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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