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11-05
2014年10月下旬,有群众举报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某幼儿园附近有一辆“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但该车存在未获取校车资质的嫌疑,举报人提供了该“校车”车牌、停靠地点等详实的证据。得知这一线索,合江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在幼儿园附近蹲点守候,于近日将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查获。经核实:该车为长安面包车型,是非营运车,未取得任何相关校车资质,车上学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该车辆未办理校车营运资质属“黑校车”,现该车已被扣留,按《校车条例》第四十五条第1款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以10000-20000的罚款。
针对辖区黑校车情况,合江交警大队加大管控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校车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并制定了相关措施。
严格校车驾驶人员资质审查。大队组织警力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配套工作规范要求,重新复核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犯罪记录等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得准许驾驶校车。清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立即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同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令立即停止驾驶校车。
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礼让校车、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从礼让校车开始”等宣传活动。配合交通运输、教育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本辖区校车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违法整治。大队加强校车通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源头整治,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汪秀卿 张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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