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21
记者从内江市资中县获悉,因跳广场舞时所放音乐声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两名市民分别被罚款200元。
8月下旬,资中县对城区开展店铺经营噪声及广场舞噪声扰民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工作人员发现重龙镇滨江公园广场舞曲音量较高,存在噪声扰民行为,遂立即召集6家广场舞组织者开会,通报了当前禁噪形势和前阶段公安机关整治、处罚噪声扰民情况,并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和2类地区噪声标准,以及资中县下一步将采取的整治措施,要求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控制音响音量。
其中,两名广场舞组织者因播放的音乐声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工作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处行政警告,并分别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者 孙国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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