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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油价“九连跌”搁浅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都市报综合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4-11-29

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油价“九连跌”搁浅(图1)
制图/姜宣凭

  11月28日是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期,因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油价本应迎来“九连跌”,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不过,当天国家发改委并未下发油价下调的通知,而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内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的通知。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考虑到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能力,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提税不提价”,因此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为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华西都市报记者 赵雅儒 综合新华社)

新闻名词 消费税

  是国家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收工具,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迈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完)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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