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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科级干部“报家底”切勿“犹抱琵琶半遮面”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0

  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中央并无明确要求。但自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20日 网易新闻)

  干部财产公示,其实早就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去年12月份,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办、国办规定更明确,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进行严肃处理。如今,更是将“面积”扩大至科级干部,无疑为筑牢廉政防线、破解“小官巨贪”难题建立了制度保障,更预示着反腐倡廉工作从“精准打击”走向“全面预防”的新常态。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必须报告”,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填报工作,一些地方还延伸到科级干部,承诺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领导干部个事项报告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的转变。此番,中组部下发通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再加力度,与从严监督干部结合起来,不再满足于“一报了之”浅尝辄止,释放出将申报抓到底的信号。

  制度虽好,重在落实,切勿让制度“流于形式”。科级干部人多面广,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严格的监督与处罚,不能仅仅停留在“申报”阶段而没有后续环节。一些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问题,除了认识不足、心里有鬼等个人因素外,也和以往抽查比例过低、审核不严、追究机制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各地“试水”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关键不在哪些人要申报、申报哪些内容,而在如何审核、如何查实、如何追究。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而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实行抽查核实工作,对领导干部“翻老底”、“查旧账”,常杀“回马枪”,不仅可以有效减少让寄希望于篡改个人信息、争权夺利的“权利蛀虫”无处藏身,还可以防止“问题官员”带病提拔,遏制官员边腐边升。

  科级干部“报家底”切勿“犹抱琵琶半遮面”。官员财产不透明与腐败有一定的联系,一些地方官员的财产申报只是搞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申报落实,更谈不上公开。“打铁还需自身硬”,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官员财产公开更是民心所向。要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永不“失真”,促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持久健康”,各级政府还需继续发力。(作者:春晓)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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