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26
近日,受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之委托,合江县司法局对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母某的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分析,该调查工作指派合江县凤鸣司法所具体执行。
接受到工作指派之后,凤鸣司法所立即联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组成了调查评估小组,共同确定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随后依次展开调查工作。经对被告人家属、邻居以及所在村民小组社长进行调查之后,了解到母某为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较好,与邻居相处和睦,此前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涉嫌犯罪前期,由于认识了两个社会青年,才参与了犯罪行为。现母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经调查,评估小组开会研究认为:可以对母某适用非监禁刑。随后,向合江县司法局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审核表,由合江县司法局依法向委托法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本项调查评估工作。(聂茂)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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