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06
2017年12月26日,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通过邀请法庭法官进所,对一起交通事故履行协议下达民事裁定书,成功完成全县公安派出所调解协议的首例司法确认。

2017年3月15日,黄某某驾驶摩托车在泸县泸荣路撞倒两名行人,经玄滩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某在2019年6月30日前分期赔付12万元给伤者。随后,伤者很担心黄某某反悔,履行不能。
玄滩派出所在了解情况后,按照泸县公安局近期出台的《泸县人民法院、泸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作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告知和引导当事人双方就调解达成事项向玄滩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在双方申请下,12月26日,玄滩派出所邀请玄滩法庭法官走进派出所,对双方申请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下达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依法保障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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