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泸县看守所正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意味着所内在押人员的食堂管理正式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安全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轨道。
2017年9月,公安部下发《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泸县看守所领导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队联系,就《办法》中“看守所设置伙房,应当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的规定,呈请泸州市监管支队、泸县食药监局等部门组织对看守所食堂食品的购进、存放、保管等7个方面开展检查,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看守所主动作为,逐一整改完善,最终通过验收,顺利获发许可证。(杜金华)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