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14
2月13日,泸州某建司委托人潘某贵从龙马潭区法院拿到100万元的支票后,长长地松了口气:民工工资终于有着落了,谢谢法官!
合作分歧,民工工资存悬念
泸州某建司承建泸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泸州某建司要求按期付工程款,泸州某房地产公司要求中止合同,退出场地,按八折支付工程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泸州某房地产公司定于2017年2月12日支付泸州某建司200万元工程款。
然而,15日放假过年,建司工程负责人潘某贵心里忐忑不安,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涉及100多户人家的过年钱,房地产公司能否按期履约,潘某贵整天呆在龙马潭法院等消息。
心系民工,执行局督促房地产公司履约
龙马潭区法院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局立即指派专人负责,通知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前来商谈付款事宜,并告知若不按期履行,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房地产公司承诺在2月12日支付100万元,2月14日支付50万元,余款双方协商由公司的股东在年后直接支付给班组负责人潘某军。至此,该案民工工资问题得以解决。
龙马潭区法院想民工之所想,急民工之所急,从实际出发,努力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民工流汗不流泪,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吴启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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