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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辟谣:婚姻登记不用交“二胎保证金”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2-19

  春节前,一则关于“二胎保证金”的消息不胫而走,称已有地方实施婚姻登记时先行收取5000元“二胎保证金”,“什么时候生什么时候返,不生就不返”的政策。2月17日,记者向四川省民政厅主管婚姻登记的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处核实,其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时“收取二胎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纯属谣传,省民政厅目前没有收到此类投诉。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有地方民政局出台新政,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缴纳5000元的“二胎保证金”。这一消息随即引起广泛关注,转发量一度过万。

  记者注意到,原发微博随后删除,但其他多名网友也发布消息或评论称,“二胎保证金”金额有500元、3000元和5000元多重标准。记者同时发现,有关在婚姻登记时收取“二胎保证金”的谣传并非首次流传,2011年3月、2012年1月和2013年12月,以及2016年2月都有与近日消息近乎相同的内容出现。

  17日,记者向四川省民政厅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处核实此事时,其负责人表示,群众在婚姻登记时如遇到此类无法律依据的收费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投诉。记者 李丹)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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