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新闻 发布时间:2018-02-21
日前,自贡高新工商分局一对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红盾春雷行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制作炸鸡的小吃店,其店招为“叫了个鸡”,该店位于学校周围,群众反映强烈,对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在店内发现其菜单及包装袋上均印制有“叫了个鸡”字样,该店为了博人眼球、吸引消费者,走低俗路线,在其店招及包装袋上随意印制不雅字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表示,“叫了个鸡”属于不文明或奇丑的口语、俚语,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有八大类名称不能登记,其中一条就是不能“违反社会公共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目前,该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店铺及时更改其店招,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一个好店名,应该是既富有新意,又不失文化内涵,才有真正的吸引力,店铺取名应主动弃用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谐音招牌名称,用产品本身及服务质量,打造独特的品牌。(特约记者 赵午生 记者 黄鸿)
编辑:康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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