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2-24
近日,内江市资中县城区一家加油站因擅自设立“五星级诚信加油站”字样宣传牌,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在近期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行动中,资中县工商局西门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城区一家加油站门外立着一块写有“五星级诚信加油站”字样的宣传牌。经调查,该加油站为吸引更多客户前来加油,自行设计并安装“五星级诚信加油站”字样的宣传牌在加油站门口,但无法出示“五星级诚信加油站”相关证明材料,“五星级诚信加油站”为虚假宣传用语。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资中县工商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并鉴于该加油站在调查取证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并主动改正、终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万元的从轻处罚。(记者 孙国丞)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