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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试行新政 子女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15

  10月13日,宜宾开始试行为期一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根据新政,子女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同时,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提取公积金方面,对于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子女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子女及其父母均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购房提取需在一年内。未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父母及本人三人的住房公积金;已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双方父母、本人及配偶六人的住房公积金。(记者 吴亚飞)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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