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15
10月13日,宜宾开始试行为期一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根据新政,子女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同时,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提取公积金方面,对于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子女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子女及其父母均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购房提取需在一年内。未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父母及本人三人的住房公积金;已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双方父母、本人及配偶六人的住房公积金。(记者 吴亚飞)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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