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0-15
近日,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泸州市九月份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仍处高发态势,成为全市高发问题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泸州交警支队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切实净化交通秩序。
精心部署,强化责任落实。为了切实做到车辆有序停放、泸州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大队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将任务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道路通行秩序不良、车辆乱停乱放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效。路面执勤民警把交通秩序整治从街面延伸至辖区集贸市场周边,着重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把群众反映最强烈、停车矛盾最突出的路段、时段作为违法整治重点,采取定人定点、错时巡逻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车辆停靠规范的管理与城区临时停车点位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的临时停放,增强广大驾驶员规范停车的意识。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中,路面执勤民警将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各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各单位、社区等进行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倡导文明停车,剖析违法停车的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对违法停车的驾驶人,在按照处罚程序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避免二次违法行为的发生;利用“酒城交警”微信平台曝光违法停车案例的图文及视频,警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文明交通氛围。
泸州公安交警提醒:各位广大驾驶员朋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在设置了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来处罚,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蹇靓)
编辑:雷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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