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27
近日,泸州市为适应工伤保险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8〕14号), 新办法从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新办法是在泸州市原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依据政策、体现管理新特点,进一步明确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工伤职工就医管理、职业病管理、业务及信息化管理等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定。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泸州市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工伤保险事业新发展。(泸州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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