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曾某结婚二十多年,这种日子过够了,我一定要离婚,但两个儿子我都不要。”在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室,罗某很坚定地向调解员说道。
调解员本着促家庭和睦的原则,劝曾某和罗某再多考虑,毕竟建立一个家庭不容易。罗某表示,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2个儿子(大儿子20岁、小儿子9岁),和曾某一直性格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口角,现在去意已决,谁劝也不管用。看到罗某如此坚决,曾某同意罗某离婚的要求。目前,大儿子已经能够自食其力,就在商议小儿子的抚养问题时,两人又发生了口角。罗某认为,自己是一个女性,没有专业技能,只能外出务工谋生,带着小儿子一是上班无法看管,二是小儿子在外地上学也不方便。曾某则认为,家里的父母都是年过七旬,无法帮忙照看小儿子,如果自己在家带着小儿子,靠务农也挣不了几个钱。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小儿子。
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子女的抚养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子女年龄、夫妻双方经济能力、孩子的意向。在讲法理的同时,调解员又从亲情角度对双方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论孩子由谁具体抚养,家长都有义务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生长环境,而不是互相推诿、找理由逃避。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小儿子由曾某抚养;2、罗某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直到小儿子满18周岁为止;3、生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从2018年2月起,罗某支付半年即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生活费4800元,当场支付;4、小儿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罗某、曾某共同承担。(陈永松 郭晖)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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