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发布时间:2015-10-27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宜宾已出台《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统一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缴费标准统一为两个档次。
规范参保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
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日前,宜宾市建立和实施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下发了《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凡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城镇、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本市的市外户籍居民,参加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适用该办法。
宜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该办法,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网络。
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享受相应赔付待遇。
下月起开始缴费 两档次任选
“一级及以下医院,一档报销85%,二档报销90%。”市民陈女士关注宜宾医保很久了,新政刚出台,她就和邻居分析起来,下月1号起,便可缴费参保2016年度居民医保了。陈女士说,两个缴费档次看似为120元每年和280元每年的差距,但在报销中还是有具体的体现。
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参保居民应当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缴费标准统一为两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2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8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但一个家庭须统一为一个档次。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宜宾市、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废止。2016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 邹霞)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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