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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一男子拒不接受监管被收监执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05

  3月1日,在泸州市合江县司法局与合江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收监执行。

  2017年9月,王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合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宣告后,王某一直按未规定到合江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合江县司法局派出工作人员查找到王某的居住地,两次前往王某家中通知王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并告知其拒不报到的严重后果,但王某均以未干违法犯罪的事为由拒不报到。此后,合江县司法局又对王某拒不报到的行为作出书面警告,王某仍然不以为然,拒不报到。

  合江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原判法院提出建议,撤销王某缓刑。原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作出撤销王某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裁定生效后,合江县司法局与合江县公安局经过密切协作,将王某收监执行。

  王某法治意识淡薄,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无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严惩,也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合江县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大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度,将11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极大地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赵自伦)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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