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1-04
2015年10月7日,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一名未成年人死亡,死者唐某系上马镇居民(家住护国镇),男,8岁。
10月7日晚20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护国镇派出所接唐某家属报警,称唐某于当日早上离家后至今未归。经民警调查走访了解到,唐某在护国镇中坝沙嘴溺水失踪。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沿河全力开展搜救工作。10月8日14时30分许,唐某遗体被搜救人员打捞到。随后,公安部门组织大量警力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细致调查走访,依法对当事人小浩(化名,10岁)、小林(化名,11岁)进行询问,对涉事人员就读学校的相关人员展开走访调查。
事件发生后,纳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处置小组,按照法律程序积极开展各项工作。11月4日上午,对唐某死亡事件尸检结果进行通报。


10月9日下午15时至17时,在泸州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泸州市殡仪馆内),由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死者亲属见证,纳溪区公安分局会同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四川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依法对死者进行了系统解剖检验,尸体无被捆绑痕迹,各器官完整无缺,提取的相关检材随后送往专业鉴定机构做进一步鉴定。

11月3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物证鉴定结合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四川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意见,依法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死者唐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的特征。纳溪区公安分局综合现场勘验,认为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本文图片,均为纳溪区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尸检结果通报会现场)
护国镇党委、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镇、村(社区)干部会议,并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深入村(社区)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疏导劝解工作。下一步,护国镇党委、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妥善的处理此事。(杨莉 摄影报道)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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