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泰安街道:调解标本兼治 积怨有效消除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1-05

  近日,泸州江阳区泰安司法所在配合辖区派出所调处一起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不仅协助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还有效消除了相邻两家人的多年积怨。

  10月4日16时许,泰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出警,了解到辖区桔卫村五组村民李某与董某为挖田坎缺口灌水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互欧,二人均有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现场民警要求双方以健康为重,各自先行治疗,待治疗终结后再依法处理。

  后来,董某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用3000余元,李某未进行治疗。根据对方伤情显然均未达到承担刑责的程度。为化解二人矛盾,办案民警多次深入基层走访了解,发现纠纷现场并无目击证人,但办案民警依然不放弃,先后2次组织调解。在调解中,由于双方始终各执一词,都坚称是对方先骂先动手,一时难以厘清事实、无法分清责任,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家平获悉情况后,安排司法所配合派出所进一步开展该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以防止矛盾升级,出现不安全因素。10月23日,在派出所、司法所及村、社干部的共同参与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人多轮沟通,获知从表面上看二人之间发生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实质上是两家人之间为附近的一口天然水井的归属问题引发的多年积怨。另外经核实,董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中反映出治疗自身其他疾病的费用高达2800余元。

  针对实际,调解组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天然水井的归属问题一并调处,指出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双方对各自主张对方赔偿的请求都要有证据支撑,在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都极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天然水井依法应归集体所有,双方之间不存在对天然水井的权属问题。为此,调解组在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经过调解组近3个小时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当场象征性给付董某医疗费200元;天然水井由双方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罗超 王盛)

编辑:杨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