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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拆彩钢棚出意外,三方都要担责!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13

  3月6日一大早,申请人杨某华连同其代理人一行急匆匆地赶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从执行干警处签领了案款领取单。至此,一起标的达十多万元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件从立案受理到案款执行到位,只花了5天。

  据悉,本案申请人杨某华与被执行人杨某贵等三人之间系劳务用工关系。申请人杨某华在拆除由被执行人杨某贵等三人所有的彩钢棚钢架中不幸发生意外而致伤,因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与被执行人协商追偿无果,遂诉至法院。杨某华系由另一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居中介绍而来,且该村委会还就该拆除事项进行了交涉以及现场查看。

  由于在拆除过程中,杨某贵等三人与某村委会都未尽到妥善安全提示、保障义务,且申请人本人作为一名经常从事登高作业的劳动者,自身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由三方根据各自相应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杨某华相应损失。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和杨某贵三人皆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杨某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龙马潭区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相应查控措施,并传唤双方当事人赶到法院针对此案进行协商处理。在法院多重执行举措之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此案遂得以顺利执结。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龙马潭法院积极响应,多次部署各项的执行攻坚举措,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不遗余力,努力更好更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洋)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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