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11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交警支队了解到,11月21日,车牌为川E DE1xx的黑色轿车行驶在新体育馆路口时,车内有乘客向外扔果皮,被交警监控视频抓拍到。泸州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该车车主处以5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该市首例针对车窗抛洒行为开出的罚单。
从交警支队提供监控视频中,记者看到,11月21日16时19分,在龙马潭区新体育馆路口,一排车正在等待红灯时,车牌为川EDE1xx的黑色轿车打开后车窗,里面伸出一只手,向干净地面上扔了两只桔子皮,十分显眼。车内乘客或许没意思到这已经构成交通违法行为,要由车主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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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泸州城管数字中心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可在市区集中开展了车窗抛洒抓拍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对接,对抓拍到的车窗抛洒行为进行案件移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核实,并实施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车窗抛物”不仅增加环卫工工作量,还会使其身处危险之中,一个随手扔在马路上的矿泉水瓶,就可能成为危及环卫工人的“夺命垃圾”。所以我们都应以身作则,杜绝车窗抛物。(记者 岳东)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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