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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女拾到手机转走失主1万元 被判拘役5个月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内江一名女子在拾得他人一部手机后,因一己私欲而触犯刑法。日前,经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女子被判处犯盗窃罪。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在法律上本无相关,该女子在拾得手机后,究竟做了什么?

P>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刘某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2017年10月8日15时30分许,刘某在东兴区中兴路某银行内拾得罗某遗失的一部手机。刘某在拾得他人手机后,因一己私欲而触犯了刑法。刘某将手机带回家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该手机内绑定的银行账户转走1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刘某退还了罗某1万元,并取得罗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具有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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