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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家门口的法治宣传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04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腰鼓队大妈们雄赳赳气昂昂地呼喊着口号。虽然天公不做美,但丝毫没有影响大妈们的宣传热情,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赏。

  从2001年起,***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国上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宪法体系,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北城街道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辖区内20余家企事业单位在白塔广场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进行宣传。妇幼保健院、医科大附院、银监局、供销社、中小学校、法律事务所等辖区单位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开展咨询50余次。法治宣传日是起点不是终点,今后街道将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法治元素融入日常生活,做好家门口的法治宣传。(刘惠雯 何涛)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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