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14
近日,泸州市文体广局印发了《泸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经文化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可获奖励。奖励标准为:接纳1名未成年人奖励1000元,接纳2名以上(含2名)未成年人奖励2000元。
据悉,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有效遏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泸州市文体广局制定《泸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发现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采取电话或其他形式以实名方式及时向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8),发现“黑网吧”可向工商部门(电话12315)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健康发展。(完)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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