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14
泸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建立四个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联调”职能作用,化解纠纷促和谐,维护泸县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调解引导机制。各医院确定调解工作联络员,有条件的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室,在调解接待室把人民调解的原则、独特优势、专兼职调解员名单、调委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逐一公示,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让医疗纠纷当事人了解、信任人民调解,引导他们选择人民调解。
二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正争取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当地“大调解”经费保障体系解决,同时设立单位为医调委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在事后服务方面,主要是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对医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保险公司审查认可后,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理赔,以确保患方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联调联动机制。主要是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大调解中心、法院、公安、卫生、医院等相互之间的衔接、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四联调”协作优势。
四是建立纠纷预防机制。建立了调解工作分析制度、调解信息通报制度、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医调委组织调解员定期走访医院,与调解联络员一道,结合医院工作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泸县司法局雷天英 张裕泉)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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