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27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背景举行。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了国家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正式产生,这是我国法治反腐道路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关键一步。
笔者认为,法治反腐不仅仅局限于以制度规范权力,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新形势下我国治理腐败的必由之路。法治反腐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既是制约公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也能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法治反腐必须培养法治思维信仰。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理性思维是与非理性思维相对应的。非理性思维具有绝对化、以偏概全的特点,而理性思维恰恰是客观和科学的推理过程。法治思维是一种独立思维,独立思维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在思维过程期间,不受权力、权威、情绪等因素的影响。
加强法治反腐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制约权力。腐败的根源是通过公权力的滥用而谋取私利,监督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落实,是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关键环节。要运用法治的方式和手段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才能对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制约。
加强法治反腐必须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严格法纪执行,依法查处腐败行为,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杜绝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严格执行好各项制度和规定。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决用法律严惩腐败分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清廉、公正、为民的政治生态,助推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康宋元: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符阳路300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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