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泸州市精准扶贫工作。近日,泸州市民政局按照 “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思路,以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牵头制定出台了《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实施办法(试行)》,着力将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对象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
具体措施:
一是精准识别对象。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全部实行兜底保障。办理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从2016年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2017年及以后按照国家政策作相应调整,到2019年达到认定标准、保障标准和脱贫标准“三线合一”。
三是完善保障模式。从2016年起,完善农村低保补差模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按月社会化发放。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按照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兜底对象退出机制,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相关程序及时清退,实现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扶贫。
五是实现信息共享。市县(区)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要实现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医疗保险、扶贫开发数据库,确保信息共享。
六是强化财政保障。除中央、省每年专项补助外,地方承担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市上对三区补助10%,剩余资金由各县区全额负担。(泸州市民政局 刘锐)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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