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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用“法治”护航反腐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30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开启了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期,也预示着反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工程,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

  要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笔者认为,首先应拧紧思想和观念这个“总开关”。反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从“检”到“监”平稳转隶,在汇聚监督合力的同时,对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需要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更要提高思想站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有法治精神、法治观念,自觉去学法、用法、守法,把法治精神贯穿工作始终,用法治的理念和思维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执纪和责任追究中;要通过示范效应,用实际行动宣传好普及好法治反腐工作举措和成效,营造好法治反腐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中增强群众对依法反腐的观念和信心。

  其次,还需要国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党内立法的顶层设计。要针对已有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查缺补漏,修订完善,从制度的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漏洞。当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颁布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把反腐败引向深入。依据宪法制定的监察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进行明确,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等,解决了我国反腐败实践中存在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集中统一领导不够等问题,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反腐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最后,法律体现于实施。我们都知道,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够工作,要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心中有尺、脚下有线,以实际行动来落实法规法纪,确保法律法规刚性运行。(张颖:四川泸州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办事处)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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