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1-08
2015年11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5年12月4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细则》内容,确保《细则》的更好的得到落实。2016年1月8日,泸州市合江县司法局组织江北片区5个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神臂城镇集中学习了《细则》,并对社区矫正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江北片区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培训会上,合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针对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请销假制度和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还着重对《细则》中修订的内容进行探讨、解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提出要求,要严格按《细则》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认真领会《细则》精神,并按要求执行,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通过此次培训,使得江北片区全体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尽快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刘玉梅 税杨林)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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