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1-14
泸州市古蔺县马嘶苗族乡群众例会制,是新时期推进依法治乡进程的有效途径,一个小小的群众例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现了“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
群众不知情 干部说不清。群众开会集体“罢免”社长,因怀疑社长贪污了一笔资金,经乡纪委调查,社长又把帐算得清清楚楚,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没有召开群众会议,没有及时公开社务,致使群众不知情,所以造成干部说不清。
还权、还利、还信于民。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村里大事小事,从来不听听群众有什么想法,造成上情无法下达、民意无法上传、干部与群众之间误解越来越多,乡党委决定在全乡推行“每村每月每社召开一次群众例会”,达到“还权、还利、还信 ”于民为目标,充分运用好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依法形成制度。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易于操作、群众认可的“五定三制一考核”的群众例会制。
探索依法治乡特色模式。如何通过“群众例会”和依法治理有效衔接,走出一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并具有特色的依法治乡工作模式,完善了《群众例会学法制度》、《群众例会学法考核办法》等制度,使会前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共召开会前学法500余次,组织群众参与邻里间矛盾纠纷调处,由群众做出合情合理的评判。自召开群众例会以来,全乡共开展会前农学法2000余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150条,调处矛盾纠纷556起,调成552起,信访量下降92%,治安案件下降91%,刑事案件下降90%,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95%,实现了群众“零上访”、连续五年“零邪教”,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刘方强)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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