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04-18
日前,自贡市环保局召开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一季度环保执法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针对自贡一企业多个环境违法行为,开出顶格罚单,企业被重罚220万元。
据悉,自贡市环保部门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深入开展“利剑斩污”、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企业排污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狠抓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办,从重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一季度,自贡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2件,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84份,罚款共计434.96万元。共下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24份,《查封扣押决定书》2份,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起,执行拘留3人。其中,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以顶格处罚,分别处罚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据悉,自贡市环保局3月底公布了《自贡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六大类12种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水污染问题、大气污染问题、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以及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行为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环保部门将给予举报人或单位5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环保执法部门希望,通过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记者 曾鹏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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