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02-06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城市污染,有效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春节,我市将继续在自流井、贡井、大安、高新四个主城区行政街道管辖范围内(包括辖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厂矿、居民住宅小区、商铺、道路、公园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者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发动群众力量共同做好禁燃管理
为有效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政府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并将烟花爆竹违禁燃放情况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动群众力量,依托基层社区管理组织,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管理。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查、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联合执法从源头减少违禁燃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涉及工商、安监、公安、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因此,几个部门将加强联系。公安机关会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在禁放区内不予许可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切断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
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对多起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查处。春节期间,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街面巡逻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主城区这些地方禁燃
记者了解到,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去年一样,分别为自流井区新街、郭家坳街、五星街、东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大安区龙井街、马冲口街、大安街、凉高山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贡井区贡井街、筱溪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自贡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丹桂街、学苑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同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因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公安局通告。
违规者最高罚款500元
个人或单位一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黄浩)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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