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宜宾市翠屏区邱场镇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从邱场往宜宾方向行驶,行至金邱路距206省道800米处,被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三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其存在严重超员行为,执勤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查处。


经查,驾驶员王某驾驶的川Q17952大型客车准载19人,实载33人(其中小孩4人),超员12人,超员达63%。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调查取证,驾驶员王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询问过程中,驾驶员王某交待,自己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春节期间不会被查,因此,为了多挣点钱,车站不准超员,就在路上“捡”人上车。被交警查获后,十分后悔,觉得对不起家里人,也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这是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宜宾市查处的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员案,驾驶员王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宜宾公安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会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把道路交通安全关。尤其在春运期间,对于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要从严从快处理,绝不手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杨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