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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环境污染举报最高可奖500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25

  4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环保局获悉,日前,自贡市正式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环境污染行为可随时举报,经查证后属实的,最高奖励500元。

  《办法》对环境污染行为初步分为水、大气、工业企业污染等六大类情形,对应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元至500元奖励。如:举报露天喷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奖励100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和有毒物质、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停产和限产措施等污染环境行为均最高奖励500元。

  举报人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据了解,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再次给予奖励。(记者 秦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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